本辦法適用于湖南機電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圖書館所有圖書、期刊、報紙、光盤等,賠款均由學院財務處收取,圖書館除現(xiàn)書賠償外不收取任何賠款。
第一條 污損賠償標準
圖書、期刊、報紙被污損、圈點、批注等,5頁(含)以內(nèi)按每頁2元賠償;5頁以上按書刊原價2-10倍賠償(參考第二項遺失或嚴重損壞賠償標準)。
第二條 遺失或嚴重損壞賠償標準
1.圖書遺失或嚴重損壞
在征得圖書館同意后可購買相同內(nèi)容、版本的正版新書賠償。不便購書賠償或因停止出版導致無法購買的,根據(jù)圖書類型按原價1-10倍賠償,其中1977年(含)以前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shù)賠償、1978-1984年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數(shù)賠償,其他圖書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①珍藏性圖書(含絕版、孤本、繕本)按原價10倍賠償;遺失或損壞珍藏性全套書(多卷書、叢書、連續(xù)出版物等)的一冊,按全套價10倍賠償,余冊不得拿走。
②工具書(包括字典、辭典、手冊、年鑒、韻書) 按原價 5倍賠償。
③遺失或損壞一般性全套書(多卷書、叢書、連續(xù)出版物)的一冊,按全套價3倍賠償,余冊不得拿走;遺失全套書按全套價5倍賠償。
④一般參考性圖書(專業(yè)書)按原價2倍賠償;
⑤一般借閱性圖書(文學類)按原價賠償。
2.期刊遺失或嚴重損壞
在征得圖書館同意后可購買相同內(nèi)容、版本的正版期刊賠償。不便購書賠償或因停止出版導致無法購買的按原價3倍賠償。
3.光盤、報刊嚴重損壞按原價5倍賠償。
4.損壞圖書條碼、磁條、印章等,賠款10元。
第三條 盜竊、故意損毀賠償標準
盜竊、故意損毀圖書、期刊、報紙、光盤的,按原價10倍 賠償,同時注銷讀者借閱資格,并報學院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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