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班級: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確保國家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jù)《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fā)〔2019〕30號)、《關于全面推動學生資助業(yè)務系統(tǒng)應用工作的通知》(湘學助〔2024〕10號)文件精神,決定于2024年春季開展我校2024-2025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本次主要針對2022級、2023級在校生),認定方式由線下轉為線上,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學校2022級、2023級全日制在籍在校高職學生。(楚怡機器人本科班學生的獎助貸工作由湖南農業(yè)大學負責組織實施)
二、認定標準
1.認定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勤奮,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等級的具體認定依據(jù)如下:
(1)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特別困難等級。
①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③烈士子女;
④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
⑤建檔立卡困難職工子女;
⑥因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而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⑦學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擔巨額醫(yī)療費用,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⑧因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2)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困難等級。
①學生消費支出明顯低于本地或本校學生平均水平,難以滿足學習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②家庭經濟收入低于當?shù)仄骄?且家庭成員有殘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擔大額醫(yī)療費用的;
③單親家庭且與學生共同生活的父(母)親經濟收入低于當?shù)仄骄杖胨降?
④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fā)意外事件而導致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
⑤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不具備特別困難和困難所列情形,但家庭經濟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經濟負擔較重,不能滿足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認定為一般困難等級。
(4)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范圍,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資助資格。
①思想政治素質低劣或道德品質敗壞,且屢教不改的;
②嚴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且屢教不改的;
③學生或監(jiān)護人惡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本人或其家庭資產或收入,家庭經濟狀況已明顯好轉者;
④學生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經常使用高檔奢侈品或者進行高消費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網吧網絡游戲者,有打牌賭博行為者;
⑥退學、輟學、休學、入伍的學生;
⑦其他不適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
三、相關要求
1.嚴肅工作紀律,規(guī)范工作流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認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當年認定結果將作為該學年度學生資助工作的主要依據(jù)。
2.本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湖南省智慧資助服務平臺開展,平臺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模塊于6月11日-7月1日期間開放,各班級學生于6月23日前完成申報,輔導員、二級學院于7月1日前完成審核及公示。
3.登陸湖南省智慧資助服務平臺前,須先完成EEID賬戶注冊,注冊完成后,學生可通過手機或電腦登陸智慧資助平臺提交“家庭經濟情況測評”完成申報,輔導員/兼職輔導員進入平臺進行審核(具體方法見附件2)。
4.各二級學院須召開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定擬推薦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生名單。
5.各二級學院須將認定結果在學院內予以公示(參照公示模板),公示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滿后,應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
四、申報材料要求:
1.班級報送二級學院材料:1)《民主評議認定材料》(附表1,班級評議小組全體成員手寫簽名);2)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公示截圖等其它材料。
2.二級學院報送資助中心材料:1)“按學院以測評指標量化表排名”導出匯總表(學院資助工作小組全體成員手寫簽名,加蓋學院公章);2)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記錄;3)公示照片。
五、注意事項
1.重點保障資助人群名單由資助中心從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內導出,各二級學院核對名單。名單內困難學生若放棄認定,提交放棄承諾書紙質稿并在核查表簽名處由學生本人簽“放棄”;
2.重點保障資助人群名單已發(fā)至各二級學院,請各班級仔細核對,如有誤差導致困難學生未評獲助學金,則由各二級學院負責,同時納入對二級學院以及輔導員的年度考核。
3.平臺內“家庭經濟情況測評”成績及認定等級僅作為參考,請各班級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認定,輔導員/兼職輔導員根據(jù)民主評議結果修改平臺認定數(shù)據(jù)。
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認定班級民主評議表》
附件2:《智慧資助服務平臺操作手冊》
學生工作部(團委)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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