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相關部門:
為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入學新生資格真實有效,根據(jù)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依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第 41 號令)及學籍學歷清查、身份復核等有關規(guī)定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xiàn)將2024級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組 長:鄧 奕
副組長:陳 勵、李蓋虎、郭鳳鳴、王 敏、凌宏偉
成 員:馬國平、胡金枚、周李洪、許金元、張桂麗、鐘鴻春、顏志勇、霍覽宇、李宏策、冉成科、潘勁松、胡 穎、劉少華
職 責:負責組織、監(jiān)督、檢查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錄取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處理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由招生就業(yè)處牽頭,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教務處、學工部、保衛(wèi)部、信息技術中心等部門協(xié)助,各二級學院具體負責實施。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由教務處牽頭,各二級學院協(xié)助。
二級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為副組長,以及教務干事、新生輔導員等為成員的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學生信息核對工作。
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一)審查對象和范圍
2024級普通高考錄取的新生、單招錄取的新生以及已辦理恢復入學資格手續(xù)的往年錄取新生。
(二)審查內(nèi)容及要求
各二級學院依據(jù)2024級學生基本信息、照片、學生檔案等材料對本部門新生資格進行審查。須將新生本人與其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紙質(zhì)檔案、迎新系統(tǒng)中的電子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信息逐一進行核驗。確保所有材料系屬同一人,嚴防冒名頂替。(責任部門:二級學院)
(1)招生就業(yè)處指導和督促二級學院利用入學資格身份核驗審查系統(tǒng)對新生高考報名照片、身份證照片和現(xiàn)場采集的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匯總人像比對結果。
(2)招生就業(yè)處結合新生信息核對情況和人像比對結果撰寫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告。
(3)招生與就業(yè)處負責新生詳細錄取信息核對工作、負責提供包括錄取照片等新生詳細錄取信息。
(4)二級學院負責組織核查新生錄取通知書、身份證、高中檔案和迎新系統(tǒng)數(shù)據(jù)信息的一致性。
(5)二級學院負責組織對新生高考報名照片、身份證照片和現(xiàn)場采集照片進行人像比對。
三、錄取資格復查
招生與就業(yè)處統(tǒng)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工作。
(一)高考加分資格復查
對有高考加分的學生的高考加分資格和成績進行審查,重點核查是否經(jīng)過規(guī)定的測試、公示等程序和環(huán)節(jié)。有疑問的信息,要認真與生源地省級招辦核實,嚴防資格造假。(責任部門:招生就業(yè)處)
(二)身體健康審查
依據(jù)國家教育部招生體檢有關規(guī)定,入學新生身體狀況需進行復查。對隱瞞既往病史與原體檢信息不符的,認真填寫體檢復查登記表。校醫(yī)務室對身體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責任部門:后勤處)
(三)審查結果處理
二級學院負責確認入學資格存疑新生信息,撰寫本學院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報告。經(jīng)核查確認為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未按規(guī)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以及其它違規(guī)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四、學籍電子注冊
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是對新生入學資格的認定,是做好高校學生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基礎。
(一)基本信息校對要求
對2024級新生基本信息表中信息進行校對,校對關鍵字段:考生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
1.出生日期字段的內(nèi)容應以身份證中的出生日期值(第7-14位)為準;
2.考生號、身份證號、姓名、出生日期有錯誤,各二級學院必須核查清學生的實際情況,否則不予以注冊;
3.其它信息有誤或不完整,將正確的和完整的信息用黑筆工整填寫在對應位置;
4.核對后的信息必須學生本人簽字。
(二)學籍電子注冊
2024級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由教務處負責,根據(jù)中國高等教育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的招生錄取數(shù)據(jù),與2024年的新生報到數(shù)據(jù)進行核對,按要求在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對因個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學資格或放棄入學資格的,完成相應備案手續(xù)。
五、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各學院及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參與復查工作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充分認識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如有因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致使違規(guī)違紀、冒名頂替學生蒙混過關,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失誤的,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并嚴格追究有關負責人和領導的責任。
(三)各二級學院10月10日前完成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和信息核對,并按要求將復查結果經(jīng)負責人審核后報送招生就業(yè)處魏煥新(電子檔OA發(fā)送,紙質(zhì)簽字蓋章版報送),所有材料均需做為復查底案進行妥善保管存檔。校對后的新生基本信息表加蓋院系公章報教務處李平。
學院紀檢全程監(jiān)督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學籍注冊工作。對涉及考生資格弄虛作假、存在冒名頂替學生等投訴舉報及時處理。舉報電話∶0731-84023722。
教務處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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